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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州局“123模式”盘活工业园区 闲置土地

发布日期:2022-01-26 01:55:33  浏览次数:1574


一是构建“1”个体系。构建和完善供地工作政策体系。严格执行“净地”“熟地”供地,土地至少应达到“净地”+“三通(水、电、路)”后方可实施供地。推广工业用地项目“先租后让,租让结合”的供应方式,对一般工业项目,采取先期出租五年,待出租期届满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采用出让的方式。

二是夯实“2”个机制。夯实法律法规意识机制,提高《办法》的法律位阶,提高全社会对闲置土地的认识,明确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认定、查处中的职责,建立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机制,改变当前自然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认定查处中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。夯实部门联动一体化机制,建立部门联动机制,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。探索实现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、规划审批、施工审批、预售审批(房地产项目)和竣工核实等信息进行对接和清理,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的无缝对接,督促项目加快实施。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,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,强化建设用地批后服务和监管。建设项目开工到期前一个月,应通知建设单位按时开工。如建设单位不能开工,应到自然资源部门说明不能开工原因,如确属政府原因,经批准可申请延期。

三是理清“3”张清单。理清共性清单,注重多规衔接。合理兼顾公共利益和土地权利人利益。加强各类规划的横向衔接和纵向衔接,切实做到“多规合一”,避免因规划自身矛盾导致的土地闲置。因全局性、系统性管控需要,确需变更或调整原土地用途的,及时与土地权利人或权属单位沟通,充分征求意见。理清个性清单,瞄准逐个突破。有序推进全州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工作,全面查清工业园区闲置土地的数量、位置、用途等情况,按照“一宗一策”“一地一案”原则,消化园区闲置土地。理清惩戒清单,落实责任体系。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。对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,将其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,企业在其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,不得参加土地出让竞买或新划拨其他土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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